新华社北京8月20日专电(记者 姚均芳 罗沙) 记者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外汇局近日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首先开展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试点地区居民个人可以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