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18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廖小清) 我省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在不断提高,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杭召开的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2005年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予以明确后,目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台州、湖州、衢州、绍兴、金华等市政府,以及省公安、国土系统等都陆续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规定。今后,我省仍将积极鼓励、大力推动该项制度。
此外,我省还首创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对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不适宜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原告申请或基层法院提请,中级法院可以决定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管辖或由中级法院自行审理。这一制度已趋于完善,实践效果得到社会各界肯定,今后将积极予以推行。
省高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