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张庐 沈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9月1日起施行。按《条例》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省近16万名船员将全部能享受到年休假了。除法定节假日外,船员还能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两个月不少于5天的年休假,休假期间报酬照拿,且不低于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这是记者日前从浙江海事局获悉的。
我省是航运大省,也是船员大省,无论船舶数量还是船员数量都在全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目前全省有500余家航运企业,近3万艘船舶,船员15.6万余人。
《条例》规定,船员除了享受年休假外,还将享受到“三险”待遇,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另外,船员将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船员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导、帮助船员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