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17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 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政策,于今天“敲定”。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4类人员适当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约有148.6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将惠及他们中的每一位。
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提高125元。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的调整水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之前的月人均养老金是1055元,调整后将提高到月人均1180元。
今年我省调整政策根据中央精神,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倾斜。(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 有关负责人解释,倾斜是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适当提高对这些人员的调整标准,以缩小待遇差距。
4类人员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去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
这次调整政策中还特别指出,今后,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随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