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陈李杰 王颖)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和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各地要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政府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万至10万居民举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意见》强调,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至6名(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比1的标准配备,专科执业医师、辅助(X线、B超、心电图)、财务人员、管理等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其中,每个中心一般应配备药剂、检验、辅助和财务人员各1名);按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制内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此外,对城郊地区或布点较多或安排医护人员值班、脱产进修、病产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情况适当增加医护人员编制,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医务人员的10%。
据悉,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编制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省机构编制、卫生、财政、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