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开化县委报道组 朱建平) 如今出口企业遇到国外反倾销时,都知道应该赶紧去应诉;但等到终裁决定作出后,往往偃旗息鼓——认命了。但我省开化县的一家企业——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近日却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定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决议无效。
“欧盟委员会作出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公平,我们已经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此进行司法审查。”该公司总经理廖建军说。
华和公司主要对外出口熨衣板、毛巾架等产品。200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和乌克兰进口的6个税号下的熨衣板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涉案金额约6000万美元,华和公司名列其中。
“我们聘请了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以及一家与国纲合作的欧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应诉。”廖建军说。
2006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经过对华和公司的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后,发布了初裁公告,宣布对华和公司征收26.5%的反倾销税。理由是华和财务上的一些做法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拒绝给予华和市场经济待遇。
“收到初裁裁决后,华和通过我们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书面抗辩意见。”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敬介绍说。经过代理律师的争取,今年2月20日,欧委会公布了终裁前的披露文件,推翻了先前的决定,重新裁定给予华和市场经济地位,并修正了反倾销税率,从初裁时的26.5%降至3.1%。
但事情很快又发生了变化。3月23日,欧委会改变了看法,发布了“经修正的最终裁决披露文件”,撤回给予华和的市场经济待遇,反倾销税率从3.1%恢复到26.5%。今年4月26日,欧委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终裁公告,最终华和获得单独裁决待遇,反倾销税率为26.5%。
“欧委会终裁决定对华和公司征收26.5%的反倾销税是不合法的。”李圣敬认为,欧委会在披露文件中承认,初裁所依据的调查结果存在错误,然而终裁时却又依据错误的调查结果作出裁决,法律上很明显存在错误。
今年7月20日,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已联合合作的欧盟律师所依据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规定,向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初审法院提出进行司法审查的请求,要求裁定征收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6.5%反倾销税的相关决议无效。
据国纲律师事务所从合作的欧洲律师方面了解到的消息,近日,欧盟初审法院已受理了这一案件。“企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应忍气吞声,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据理力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廖建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