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8月10日电 (记者 杨金志) 黄健、傅克琥、王争鸣、俞金宝等监所工作人员在罪犯周正毅被羁押和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8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判处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次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年。折抵判刑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在周正毅被羁押及服刑期间,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等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违规给予周正毅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