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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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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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逾九成外来孕产妇得到救助
· 水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
劣V类水体面积减少
· 微利售猪肉
· 我们都是一家人
· 为提高民营企业
发展质量献计出力
· 杭城规范民办职业介绍行为
· 直面矛盾 迎难而上
· 杭州杭海路该整治了
· 努力建设惠及广大农民
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 每个村居都有避灾点
· “蝴蝶”减弱为热带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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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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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城规范民办职业介绍行为
遇到6类情况,求职者可拿回求职登记费或职介推荐费
  本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 从8月起,杭州实施新的民办职业介绍行为规范,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介行为、收(退)费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范。

  从8月起,杭州合法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都要统一进入劳动力市场,必须在服务场地内悬挂有关证照,并应公布收(退)费标准,所采集的招聘信息应经用人单位委托,并要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杭州有关部门提醒,求职者如果发现介绍信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用人单位因满员而不予招用,职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可要求退还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推荐费。如果求职人员因为技能水平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而未被录用,或面试不合格;介绍信开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相符,但求职人员本人不愿从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向求职者退还职业介绍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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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杭城规范民办职业介绍行为 2007-8-10 48256F32002924A64825732800361B92[A1-袁艳≈A5-廖小清≈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