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 从8月起,杭州实施新的民办职业介绍行为规范,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介行为、收(退)费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范。
从8月起,杭州合法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都要统一进入劳动力市场,必须在服务场地内悬挂有关证照,并应公布收(退)费标准,所采集的招聘信息应经用人单位委托,并要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杭州有关部门提醒,求职者如果发现介绍信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用人单位因满员而不予招用,职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可要求退还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推荐费。如果求职人员因为技能水平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而未被录用,或面试不合格;介绍信开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相符,但求职人员本人不愿从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向求职者退还职业介绍推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