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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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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济南8月9日电 (记者 张晓晶) 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义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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