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3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每年拨出600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全国劳模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也积极出台提高劳模待遇的政策,解决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一是设立荣誉津贴;二是设立专项劳模帮困资金;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四是提高医疗待遇;五是解决劳模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