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季伟宣) 日前,浙江长广(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卢福禄和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鉴于两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日,省纪委就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经查,卢福禄在任金华市副市长、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调动、干部任用、资金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6.9万元。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券折合人民币共计3万元。违反规定兼职领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0万元。励奎铭在担任宁波市交通委主任、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在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项目的外资引进和组织实施相关决策中,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权,在干部任用、土地置换、工程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另外,非法占有他人住房装修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卢福禄、励奎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要认真执行党纪国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切实抓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拒不纠正或《规定》发布后仍然违反的,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围绕管人、管钱、管事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社保资金管理、干部任用等容易诱发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加强全过程的防范和监督,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