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省各地认真总结在作风建设中创造的好做法,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
作风建设要动真格,不能“浮光掠影”。各地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求真务实,注重效果,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一心一意进行整改。温州市最近率先在政府系统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努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打造“阳光政府”新形象。对行政首长问责的情形有6大类31种,如超越部门权限擅自决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对工作人员问责的有11大类108种。按照该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受到责任追究,严重的可处以免职、辞退。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省各地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公务消费问题,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活动,着力降低公务消费支出。湖州“约法五章”规范公务接待,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内进行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午餐;到县区、乡镇(街道),确需安排午餐的,应在机关食堂用餐,如果没有食堂的,必须在所在地定点餐饮单位用餐;到村(社区)及以下组织,一律不准接受用公款安排的午餐;到企业,原则上不在企业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午餐的,一律在企业食堂用餐。用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每人每餐20元以内。(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