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李宣良 白瑞雪) “‘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演习,是符合国际法的军事行动,一定能够得到国际舆论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演习的顺利进展和预期目的的实现。”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学惠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陈学惠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是具有多边条约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因此,6国在联合军事演习中的所有军事行动必须限定在这个协定规定的范畴内,任何违反协定的行为,均可能造成对国际法准则的违背。
“‘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演习开始前,6国就一致宣布,演习旨在表明成员国共同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的共同意志演习,不针对其他国家,不涉及成员国以外他国利益。”陈学惠说,演习命名为“和平使命”,也体现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共同维护地区安全、促进世界和平的意愿。
中国军队在参加的多次联合军事演习中,都宣布演习不针对其他国家。“这种宣示是军演性质合法性的昭示,是国际法对联合军演这一军事行动的基本要求。”陈学惠说,“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严格遵守国际法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