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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经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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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律为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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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让法律为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栏目特约法律顾问史建兵律师谈艺术品投资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律师名片:

  史建兵 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原供职于省级政法机关。200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直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公司、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了一批卓有影响的案件,被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艺术品是继股票、楼盘之后一个新的市场投资热点。投资者既可收藏、欣赏,也可通过投资带来丰厚的回报。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春拍取得的不错成绩显示,艺术品市场已在回暖。市场回暖势必会吸引一批新的爱好者进入这个市场。由于艺术品本身具有难以“量化”的特性,同时,由于新的投资者缺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因此,在艺术品市场也出现了不少法律纠纷。为此,我们专访了本报《收藏宝典》栏目特约法律顾问——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史建兵律师,请他来谈谈与艺术品收藏与投资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艺术品交易 税怎么算

  问:今年4月,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的所得须计征税收。这一通知在业内引起不小的反响。你能介绍一下具体的计税方法吗?

  史建兵(以下简称史):按照《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有些人认为,在目前艺术品市场日趋回暖的环境下,该《通知》的出台可能会造成更多藏家私下进行交易,从而增加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这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不利。你觉得呢?

  史:出现这些想法,原因之一是没有对《通知》进行仔细解读,片面强调了“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忽略了“转让收入额的2—3%征收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而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早已在部分拍卖行中开始实施。

  我个人认为,在短期内,《通知》会造成市场交易积极性降低;但从长远看,《通知》的出台只是细化和规范了艺术品市场的税务问题,对市场不会有过大的影响。

  专家把关 理性下单

  问:对正准备进入艺术品市场的投资者来说,首先面临的可能就是一个“眼力”问题,即无法判断作品的真假。对于艺术品市场的真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史:《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条规定原本是为了保障拍卖公司的合法权益,但却被个别拍卖公司所利用,导致一些卖假者有空可钻继而进行赝品交易。因此,完善法律法规来制约知假贩假是规范当前国内艺术品市场的根本。

  瑕疵告知义务在拍卖活动中是应该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得赝品,如果委托人或拍卖人事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就违背了《民法》、《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平交易的精神,也违反了《拍卖法》关于拍卖人、委托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进行说明和告知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若因委托人未能尽瑕疵告知义务,则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若委托人已告知而拍卖人故意隐瞒,则由拍卖人承担责任;若双方故意串通交易,损害买家利益,则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要求买家在预展时尽量找专家一起观看原作,谨慎举牌,以避免买到赝品。当然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应加强学习,掌握鉴定常识,并以良好的心态进入这一领域尤为重要。

  这些法律 你是否了解

  问:目前我国与艺术品投资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史:目前规范拍卖市场的法律有《拍卖法》,这可以说是一部专门规范拍卖行为的特别法,艺术品市场的交易当然受此约束。此外,《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对艺术品交易有相关的规定。国家为了规范艺术品市场,加强监管,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如《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还有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新颁布的《通知》。

  问:法律如何为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史:监管是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形成必要的市场监管法,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要理顺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管理职能,避免多头管理和责任不清。一定要明确执法主体及相应职责,以防止重复执法或相互推诿。其次,应当尽快完善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拍卖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周年,目前应尽快出台其《实施细则》,以细化和完善行业规则,细分不同标的物的交易规程和拍卖机构的执业技术要求,明确拍卖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同时,要继续不断提高艺术品市场从业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在一定阶层流通的特殊商品,复杂性和多样性构成了艺术品市场丰富多彩的投资资源。因此,只有交易各方都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中国的艺术品市场才能早日走入理性成熟和法制化的黄金发展期。

  据我所知,目前我省已率先成立了国内第一家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该协会吸纳了全省范围内的拍卖公司、文化公司以及画廊,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自律规范,这对于繁荣我省艺术市场,合理规范行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应陈杰 项盈盈 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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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经一周 00011 让法律为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07-7-31 浙江日报000112007-07-3100048;48256F32002924A64825732800267210[A1-项盈盈≈B1-倪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