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8日电 (记者 白瑞雪 单之旭) “看了这些资料才知道,出国执行联合演习任务,不光是在演习场上摸爬滚打那么简单。”26岁的陆军战斗群特种分队二级士官尹训波说。
像尹训波一样,参加“和平使命-2007”联合军演的中方参演官兵全部参加了部队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人人领取了《参演部队出境指南》《俄罗斯简况》等手册。
官兵们说,对相关法律和俄方文化风俗的了解,同掌握军事技能一样重要。
“举行联合军演期间,一方的武装部队人员和武器装备将临时进入对方的领土、领海和领空,这与普通公民出境是完全不同的。”中方参演部队法律顾问朱建业少将说。
2007年6月27日,上合组织6国正式签署了共同研究起草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这是我国签署的第一部关于我军到国外和接受外军到我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国际多边协定。
按照协定的规定,中方导演部和联合战役指挥部要求我参演部队尊重俄罗斯的国家主权、法律和风俗习惯,严禁参与俄方国内的政治活动,要求官兵爱护俄方的不动产、设施设备、自然资源、文化设施和历史古迹,遵守俄方的生态法规。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朱建业认为,联合军演是一种双边或多边务实性军事合作,参演各方通过协商制定法律,教育部队知法守法,充分体现了各国防务部门和武装部门之间的尊重、信任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