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接受记者采访,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的调查过程?
答: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查清了陈良宇的违纪事实。
问:陈良宇的主要违纪事实有哪些?
答: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问:目前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答: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问:应如何深入剖析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如何正确看待中央对此案的查处?
答:陈良宇的行为完全背离了一名共产党员和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蜕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事实证明,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的决定是非常正确、非常必要的,得到了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按照中央关于彻底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大局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要求,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反映了我们党更加自信和更有力量。
问:中央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有的地方、有的领域消极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陈良宇严重违纪的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因此,必须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二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再次告诫我们,制约权力的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力,就会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必须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最大程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要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税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消除引发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因素。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从政。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再次警示全党,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要着力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使他们切实做到依法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有效防范权力失控。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前移监督关口,既关注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又关注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还要注意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表现,发现有犯错误的苗头,要早打招呼、严肃批评、责令改正。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陈良宇严重违纪行为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很多做法都是披着合法外衣行违纪违法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要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形式、新手段,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切实抓住其本质特征,严厉惩治,以儆效尤。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