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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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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花“大价钱”买来“小电视”
37英寸彩电“缩水”5英寸
  本报讯(记者 叶晖 通讯员 任传好) 买彩电时如果你不仔细检查,尺寸就有可能“缩水”。近日,三门县工商局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周先生花37英寸液晶彩电的钱,买来的却是32英寸液晶电视。

  据周先生反映,今年2月,他在三门县城某电器商场买了一台海信37英寸的平面液晶电视。前几天,有个朋友来家里玩,无意中说:“你这台电视和我家的一样大,也是32英寸。”周先生左看右看,这才发觉电视屏幕好像没有37英寸。于是,他按照测量彩电大小的办法,用尺子量了彩电的对角线,结果电视机真的只有32英寸。

  周先生认为,商场很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他要求商家退一赔一。但商场负责人反驳:“这并不全是我们的错,电视机差了5英寸难道你看不出来?为什么过了5个月才告诉我们?”对于这样的“解释”,周先生自然不能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周先生选择了投诉。

  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周先生家里,并叫来商场负责人,一起对电视机进行测量,结果确实只有32英寸。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周先生仍坚持认为商场的做法是消费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商场负责人解释,发货时工作人员把32英寸的彩电错当成了37英寸,是工作失误,并非欺诈行为。

  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因证据不够充分,商场构成欺诈行为不成立。但商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周先生权益受损,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应把37英寸与32英寸差价部分即1500元退还给周先生,并按此价另行赔付。最后,经调解双方一致认同上述意见,商场负责人当场付给周先生3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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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37英寸彩电“缩水”5英寸 2007-7-27 48256F32002924A64825731B00303026[A2-叶晖≈B1-刘元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