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利息税减征以后,之前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将如何计税?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25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刘丽坚举例分析说,某一人在2005年1月1日存入三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利息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25日说,国务院宣布自8月15日起将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相当于增加存款利率近0.5个百分点。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25日说,我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此后才恢复征税。从1999年到2006年征收了2000多亿元。
王建凡说,从单项来讲调减利息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存在的,如果按全年来算账,利息税收入将由400多亿元减少到100亿元左右。但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减收压力,也不会影响对农民的一些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对农民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