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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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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新政策
内容涉及生活补助、医疗保障、再就业、住房等方面
  本报杭州7月25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新政策,并就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统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政策。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省共投入优抚经费15.82亿元,在全省普遍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其收入随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同时,在全省逐步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组成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

  会议指出,此次出台的政策覆盖面广、内容多、调标幅度高、政策力度大。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困难;完善曾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细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养老保险、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会议要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时,要严格掌握中央确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不突破、继续保持我省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的水平、坚持我省已经建立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三条原则”,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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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新政策 2007-7-26 48256F32002924A6482573230037DCAD[A1-袁艳≈A5-廖小清≈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