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晓燕 黄程 记者 吴妙丽)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5元,扣除价格因素,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3%。预计今年全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超2万元,名义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以上。
从4大类收入看,上半年人均工资性收入7964元,增长10.8%;人均经营性收入1611元,增长15.4%,其中出租房屋收入229元,增长16.2%,人均经营净收入1383元,增长15.3%;人均财产性收入366元,增长10.2%,其中其他投资收入增长14.4%;人均转移性收入2272元,增长16%,其中人均离退休金1632元,增长14.3%。
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2.3%,所调查的8大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呈六涨两跌的运行态势,其中食品类、居住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衣着类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6.0%、4.7%,2.2%、1.8%、1.3%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3.3%和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