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天气热了,空调也卖火了。但让人遗憾的是,不少商家在忙着赚钱的同时,却把消费者的权益丢到了一边。本报“报网零距离·消费气象站”栏目从7月初推出空调服务投诉征集以来,接到了不少网友和读者的投诉,反映空调质量、售后服务方面的种种问题。对那些网友反映强烈、侵害消费者权益比较严重的案例,本报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从今天起,本报将陆续刊登这些报道,并在适当时候请本栏目的“专家顾问团”介入,一起帮消费者讨个公道。
70岁的李望昌先生向本报投诉:家中有一台三星柜式空调,是2003年7月购买的,在厂家承诺的3年保修期内坏了6次。对产品大失所望的李先生要求更换机器,但三星方面对这样的问题机器仍然只肯修理,不肯退换。在记者和相关部门介入后,几经周折协调,三星北京总部总算答应给李先生换机。
屡修屡坏的空调
李望昌说,空调是2003年7月7日在杭州大厦买的,当年9月就不制冷了,维修部来人加了氟利昂,好用了。2004年7月,空调又不制冷了,维修部又来修,一年里就坏了两次。
原以为空调修好就没事了,没想到到了2005年2月,空调光制热不吹风。维修部来人更换了电容器;当年7月,空调又不制冷了……就这样,打从这台空调进了家门,维修人员也就成了李家的常客。从2003年7月到2006年7月,三年保修期内,这台空调总共坏了6次,修了6次。
今年夏天,空调不制冷的老毛病又犯了。李望昌再也无法相信空调能修好的承诺,于6月29日向北京的三星总部写信反映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机器总是出现相同问题,是质量有缺陷,要求更换机器。但7月13日上午,三星北京总部打来电话,表示“修可以,换不行。”
终于得到换机承诺
7月13日,记者联系了下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始了解情况。消保委联系了杭州大厦客户投诉中心,经投诉中心协调,三星杭州售后服务部当日向中心承诺给李望昌换机。
16日中午,记者致电三星电子北京总部,接话员查询后,表示李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相关负责人正在处理。但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三星杭州维修部时,维修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总部提交了换机报告,但无法承诺最后是否能够换机。该维修部只有去年一次维修记录,无法查实过往记录,就算情况属实,客户在保修期内没有提出换机,现在提出也过期了。
开始承诺换机,现在又推脱,有这样对待消费者的吗?好在此后不久三星北京总部回复:同意给李先生换机。维修部的态度这才转变过来,表示会仔细与客户商量换什么型号空调的问题,一定负责到底。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朱律师说,只要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经营者都要负责产品的更换或退货,这是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望昌家的空调能不能更换成功?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杭州7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