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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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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速路上调头逆行肇事被判刑
武义法院全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高速交通肇事者
  本报讯 (记者 徐贤飞 通讯员 张斌 傅亚位) 日前,武义县人民法院对在高速公路上擅自拉开隔离护栏,驾车掉头的3名犯罪嫌疑人杨小成(化名)、杨小军(化名)、陈成(化名)作出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小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杨小军有期徒刑3年,陈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据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此类高速交通肇事者在全国尚属首次。

  今年1月15日19时,杨小成、杨小军及陈成3人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从金华沿金丽温高速公路行驶至37KM地段时,因超载被高速交警拦下。为了逃避处罚,3人分工拉开高速公路中间隔离护栏,调头开往金华车道,与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致使货车驾驶员朱某受伤。事后,3人逃离现场。两天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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