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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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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7月23日在杭州举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预计会期4天。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项承诺”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审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六、人事任免和其他事项。现就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二、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3444、87057931;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7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正,下午2时30分至5时正),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联系电话:85250716、85250711;申请时间:7月18日上午9时正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正)。

  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四、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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