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戴敏 端木晶) 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2006年全省能耗公报显示,我省每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0.86吨标准煤,降低率为3.52%,降幅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第四。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从去年开始每年发布GDP能耗公报,对各市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量化统计并向社会公开,旨在全面评价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此次公报发布了2006年全省及各市单位GDP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数据。
据公报说明,计算单位GDP能耗的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工业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由于2006年我省新建了部分大电厂,因此按当量计算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幅度不明显。但若按等价值计算,全省2006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降低率为7%,工业仍是节能降耗的主要领域。
去年全省单位GDP电耗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据公报说明,这是因为计算单位GDP电耗的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取自浙江省电力公司,不包括企业利用自备柴油机自发自用的电量。如果将其包括在内,全省2006年单位GDP电耗的降低率约为3%。
(《2006年全省及各市GDP能耗公报》刊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