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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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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敢投诉?一次“罚款”500元
“迪克装饰”为何如此蛮横?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廖小清
  消费者投诉一次,商家就要“罚款”500元。杭州迪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老板如此蛮横的做法,让消费者陈女士很“受伤”。无奈之下,陈女士今天向本报求助。

  陈女士的新房要装修。今年4月底经熟人介绍,她与“迪克”公司洽谈了几次,对该公司设计总监陈某和工程部经理周琳的印象非常好。于是,双方特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周琳作为乙方代表,负责整个合同的履行。”

  4月10日,陈女士向“迪克”公司预付了第一笔款项1000元的设计定金;10天后,又支付了5000元的工程订金,并签订了《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5月初,她再联系周琳时,周琳和相关设计人员均已离开“迪克”公司。

  眼看合同约定5月28日装修开工的时间快到了,焦急的陈女士提出由公司先行水电施工,如果对施工质量满意,即支付3.85万余元的首笔工程款。但这一方案立即遭到“迪克”公司的拒绝。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前,“迪克”公司先后两次通过快递公司送来了通知书,要求陈女士让工程队尽快进场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由她承担后果。

  合同约定的设计师和项目经理都换人了,“迪克”还要强行进场施工,这让陈女士感到很愤怒。随后,她向“迪克”提出了退还部分定(订)金的要求,结果被拒。

  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陈女士向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先期,消协通知双方协商,但是“迪克”公司无人到场。电话多次催促之下,公司方只说了一句话:退款1500元可以,其他免谈。随后,“迪克”公司老板出乎意料地给陈女士打来电话:“如果你再敢告公司的状,告一次扣款500元。”

  今天下午,笔者陪陈女士一起来到“迪克”公司。令人意外的是,公司一位范姓副总称自己刚来不久,对此事了解不多。但老板确实授权让他全权处理此事,退款的最高限额是1500元,其他则做不了主。笔者随后拨通了公司老板张某的手机,两次拨通后都被掐断了,最后他干脆关机。

  杭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迪克”公司公然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拒不配合消协的依法调解,确实遗憾。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项目经理的人选后,公司人员出现变化,这已经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客观上造成了合同违约。因此陈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回前期支付的款项。

  陈女士能否拿到她的定(订)金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杭州7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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