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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器“调高一度”的意义
· 空调“限温”为什么是26℃
· 立法之意不仅在26℃
· 关于空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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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舒适和节能的“黄金分割点”
· “举手之劳”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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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立法之意不仅在26℃
  身穿便装,佩带“行政执法证”,发现节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或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中的赵学祥,是一名不穿制服的“节能警察”。

  在前不久进行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检查中,这位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法制办主任,常跟围上来凑热闹的人拉话:“购买电器时,看能效标识标注的内容吗?空调现在打到多少度呢?”后一个问题,无疑是为即将到来的“空调温度检查”做一些铺垫。

  耐人寻味的是,在居民家用空调的运行过程中,26℃并不算最低温度。即便是在35℃的高温天气里,将空调打到27℃、28℃的也大有人在。相反,公共建筑里的空调温度,则要低得多。

  这让赵学祥感觉到,“空调26℃,为何这样难”的命题,实际上可以换一种说法:“公家的空调最低打到26℃,为何这样难?”他希望,专门针对空调温度的执法检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难题。

  而目前,“节能执法”却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在执法过程中,缺少“触动‘节能神经’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使节能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顺利。

  在质疑“夏季空调禁低26℃、冬季空调禁高20℃”立法的声音中,理由之一就是:“监督检查的成本很高。”赵学祥觉得,这种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就目前,我们浙江能源监察(监测)机构共有“节能警察”100多名,要覆盖到全省11个地市所有违反“节能法”的场所,恐怕还很不现实。

  但“节能警察”们还是希望,“空调限温”能够真正立法。这样,他们在说服当事人纠正违规用能行为时,就能“多一样武器”。

  然而,在赵学祥看来,让受检查者的空调温度都调在26℃及以上,并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

  这位刚从余杭赶回杭州的“节能警察”,另一重身份是“培训班教师”。在他三年前的调研中,遇到的企业主很多尚不知《节能法》为何物,而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百姓节能意识在逐渐增强。上月于宁波举办的“能源管理员培训班”上,报名数超出计划数50人。

  “空调禁低26℃,只是给节能提供一个维度。关于节能和环保,我们需要做的远不止这一点。”赵学祥希望,“节能警察”的执法,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能起到类似“培训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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