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又一轮“发烧” 各地加强调控
编者按:
一直被看作调控“执行年”的2007年匆匆过半,房地产调控却正遭遇新一轮房价集体上涨带来的严峻考验。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火势也蔓延到二、三线城市以及一些中西部城市,重庆、南京、北海等地的今年房价升幅也一直榜上有名。
目前,一场涉及十大城市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已拉开帷幕,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相继推出地方调控措施。也许,这些措施或多或少为“高烧”中的房价降点温。
深圳
境外个人“限购”一套自住房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联合发文,以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该通知已从昨日起开始执行,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写字楼。
通知内容显示,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才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而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资深地产研究人士半求指出,深圳此次推出“限外令”将新房与二手房全部纳入控制目标。
上海
土地增值税清算启幕
6月13日,上海市地税局发布土地增值税“套装”,其态度明确,上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大幕将启。
和此前国税总局相关通知不同的是,对上海的这套土地增值税政策,最感意外的并非开发商,而是楼市的投资客。有专家指出,继此前尝试强征20%个人所得税未果后,上海明确开征个人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多少反映了主管部门以土地增值税代替个税达到降温楼市的调控意图。
“当务之急是要给可能重新疯狂的楼市降温,在这种背景下,土地增值税被赋予新的使命。”这位专家坦言。
北京
停工停售现有小产权房
北京市国土局已经联合农委对全市“小产权”房、“乡产权”房进行联合调查摸底,目前,已经对现有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采取了停工停售的措施。与此相关的不法村集体组织有关负责人和不法开发商将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25日在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上透露的。同时,安家盛还透露,北京市国土局还将于近期公布2007年土地供应计划以及“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
南京
“新六条”严打开发商违规操作
南京市房管部门日前公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六条新规,直指开发商有房不卖,利用囤房抬高房价的违规行为。
“新六条”规定:一、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天不开盘的项目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二、对以在建工程抵押为名拒绝销售项目,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停盘半年;三、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排号登记,炒卖房号的行为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上述10种违规行为的,在3个月内房产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相关手续;五、对在二手房买卖中违法操作的,除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记入其诚信档案外,房产登记部门将停止该机构和执业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六、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销售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
广州
卖楼禁用“均价”等词语
广州市《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讨论稿显示:房地产经营者提供房屋买卖、有偿转让、租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册)或价目牌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而且,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销售24小时之前,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都在明码标价的范围内。
同时,《通知》中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也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以模糊赠售的行为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经营者必须兑现销售时的价格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项目或提高售房时公示或者承诺的前期收费标准。(住在杭州网)
新闻背景:
在北京,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售价1至5月份平均涨10.1%。在上海,6月中房上海住宅指数为1375点,较5月升35点,同比增6.6%。在杭州,1-6月,市区(不含萧山)成交一手商品住宅24355套,总销售额达231.8亿元,每套总价大约为95.2万元。在广州,全市十区一手住宅均价也达8851元/平方米,同比每平方米增长38.73%。在深圳,上半年最后一周,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高达1469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