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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英国朋友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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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五年奔波做法律准备
  刘洋对记者说,为了突破法律障碍,五年来,他奔波世界各地,先后拜访了英国汉学家格灵姆先生、凡尔纳大律师和高斯勋爵,请教了香港旷家贤律师及俄罗斯的普里托夫教授,向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及其同仁、国内同行及考古界专家等寻求帮助,终于解决了国际国内诉讼时效、诉讼管辖权、原告主体、被告身份确定、国家财产继承、追索的司法手段、诉讼中的证据、事实的查明、诉讼策略的选择、习惯及习惯的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

  在谈到原告主体、诉讼时效等问题时,刘洋说,在我国,国家财产公民人人有份,佛首属于共同共有,依据法理,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对于那些对文物实施盗抢的非法所有者当然是本案被告,但这些人都已作古,虽然俗语称“人不死债不烂,人一死债就烂”,但依据相关法理,对于物权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体,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那么这个物走到哪儿追到哪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自行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另外,我国民法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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