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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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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正午烈日当头,建筑工地上却机声隆隆,高温费发放与挥汗如雨的他们无缘……
高温下,谁来关心这些民工兄弟?
  编辑部:

  连日来,烈日炎炎似火燎,我省各地高温酷暑难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地,地表气温高达摄氏40度以上。露天野外作业的民工们,是否按有关规定避开了正午的高温时段,采取了“做两头、歇中间”的夏季错时工作制?

  今天是星期天,中午11时,骄阳似火,记者专程驱车来到宁波宁南北路宁波建设集团第七分公司建设工地,远远就听到七八台机械发出的隆隆轰鸣声。骄阳下,四五十名民工正在挥汗作业。一位民工告诉记者:“我们每天中午要在11点以后才能下班休息,下午2点就要上班。一般情况下,不管天气有多热,是不会改变施工作息时间的。”

  下午1时30分,记者来到天童南路一高层建筑工地,目睹在高高的脚手架上,民工们冒着酷暑忙于施工。附近几个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也早已忙开了。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就露天作业的建筑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10时30分至15时实行停工休息。

  早在几天前,宁波市建设工会和该市建管处对部分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少工地并未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防暑降温措施尚未到位。按理说,高温季节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但在一些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日工作时间接近10个小时,且难得有休息日。对此,农民工们感到很无奈。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这些在露天野外作业、最需要发放高温费的农民工却基本上与高温费无缘。部分建筑工地根本没有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一些工地仅在开水桶里洒几滴“十滴水”就算是防暑降温了,这与建筑管理部门要求的 “在高温季节为务工人员提供充足的饮用水 (茶水、盐水等)、清凉饮料 (绿豆汤、冰水等)”相差甚远。

  记者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加强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防暑降温的相关措施,从而确保高温作业的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本报记者 蒋勇

  (本报宁波7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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