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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象山曝光
“留宿”小区公车

30余辆违规公车的单位、领导受到相应处理
  本报讯 (记者 吴晓鹏 象山县报道组 孙建军 徐颖峰) 日前,象山县纪委对新近被查出违规停放公车的两家单位作出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驾驶员被扣发当月考核奖。该县自去年上半年作出严禁公车“留宿”小区的规定以来,已有30余辆违规公车被曝光,10多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4名主要领导被“提醒谈话”。

  最近,象山县党风行风监督员对城区4个居民小区的公车“留宿”问题进行了暗访,其中发现1个小区有两辆公车。这也是该县今年3月底以来连续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仅有的两辆违规公车。

  象山县纪委在去年上半年作出一项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定点停放,不准在小区停放过夜;本单位暂无停车条件的,经批准,可就近停放到公共停车场或指定场地。为方便群众监督,象山县特意开设了举报电话,并专门建立公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全县公务车须在汽车挡风玻璃右下角的醒目处张贴印有“公务车”3个醒目的字样和公车所属单位名称的统一标识。如未贴标识,一旦查获按公车私用论处。

  对公车违规停放,该县采取“连坐式”的处罚办法。发现违反规定停放过夜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对“一把手”“提醒谈话”,并扣发责任人、驾驶员当月考核奖等,临时聘用人员则建议解聘。

  象山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多次组织人员,在凌晨、夜间、节假日等多个时段,对公车“留宿”现象进行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了30余辆违规公车,并将这些公车的号牌在当地报纸进行曝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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