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向各地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于6日通过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明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高校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