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意外事故不到一年,4级伤残的占立明,不仅重新站立起来,还多次要求重返工作岗位——这让高速交警总队嘉兴支队政委仲明星惊讶不已。
更让人惊奇的是,即使在最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占立明的表现也毫不含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发生交通事故要由责任方交事故保证金,伤愈后,占立明就在窗口负责资金进出。从肇事方手中收取现金,转手支付给受害方: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补贴……最多时,一天的进出金额可达五六十万。
在警校学刑侦专业的他,自学起财会业务。在4年多时间内,占立明经手的事故保证金高达1000余万元,无一差错。采访中,妻子朱献珍比划起丈夫当时在家中猛练“数钞功”的样子,忍不住笑起来。
在嘉兴支队,占立明还创下另一个记录:迄今为止,处理了2万余起交通违法事件,没有一个当事人进行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占立明待人的诚恳。1999年6月,嘉兴受特大洪水侵袭,因地势低洼,支队队部从大门到办公楼一路“水漫金山”,无法行走。占立明光着脚丫,踩着食堂的三轮车,给违章驾驶员当起了“水上的哥”。
2005年的一天,驾驶员乔光辉在接受客运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的处理时,突然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父亲病危。此时他刚缴完罚金,连回家的路费都捉襟见肘了。窗口另一侧的占立明,立即掏出100元钱,让他应急。
占立明平日里爽朗豁达,可处理起违法事件来特别“较真”。在他的概念里,交警的最高目标,就是通过严格执法,让所有人远离交通事故和无端的灾祸。
嘉兴支队支队长吴良说,“违法当事人容易把在现场堆积的情绪,转移到办事窗口来。办事认真的占立明,有时挨性急当事人的骂,可他总能强忍恼怒,把违法的危害性耐心说上一遍,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有人不服气,故意考他处罚的出处,这位曾在总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中不失一分的“状元”,俨然成了交管专家:“交通法第114条规定,根据摄像头等道路技术监控获取的资料,可以处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今年春节,两位外地来浙务工人员从桐乡出发,开着摩托车到嘉兴看望老乡。执法交警发现,他们喝了酒,并且属于无证驾驶。占立明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其“拘留5天”的处罚,并处罚金。
可是,细心的他很快发现,当事人身上共有50元钱,其中30元还要给其中一位的妻子买药。将他们送往拘留所的路上,两人还在担心:“拘留所吃饭不知道要不要钱?”
占立明当下决定:让他们事后再来补交罚金。最后,他还拿出100元钱,让他们充当交通费。其中一个当事人的评价是:“处罚很严格,但我们很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