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3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辛成)为安置房调解协议如何执行,沈某和三叉社区居委会一直纠缠了3年多。今天上午,在杭州江干区法院,2个多小时的执行听证会后,这个纠纷终于得到解决。据了解,为执行举行听证会,在我省法院中并不多见。
争论源起于一纸调解协议。2003年12月23日,沈某和三叉社区居委会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社区居委会另行出售给沈某位于钱江苑(待建)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三年内交付房屋,按每平方米2400元按实结算付款,具体房屋位置由社区任意指定。
2007年1月29日,沈某认为社区居委会没有履行调解书,向江干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按约定分配给其钱江苑5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当法院开始执行时,社区居委会却表示,在执行前,沈某就被安置,只是由钱江六苑的房屋变为望江家园;但沈某却说,望江家园的房屋是其以另外的理由要来的,与涉案房屋无关,并表示她从未同意调换房屋。
社区居委会认为已经得到安置,却拿不出书面材料;沈某又坚持要得到钱江苑50平方米的房屋。究竟沈某有没有得到安置?这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今天,双方当事人、案外人一起面对面,质证、认证、辩论,迷雾终于一点点被揭开,事实被公开查清和认定。
听证会上,钱江新城指挥部及四季青街道分别作证证明,证明沈某望江家园的房屋确实是安置房。经过人大代表和法官的评议,法院作出了裁定,认为沈某已得到安置,当场驳回了沈某的执行申请。3年多的争议,终于划上了句号。
江干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梁松认为,举行听证会有利于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有效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更好地体现执行的公开、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