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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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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
· 《胡锦涛〈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
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
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单行本出版
· 在乡村辛勤传播文化
· “留守儿童”暑期与父母相聚
· 播种文化 锲而不舍
· 今后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
· 余姚近十万山区群众享受“流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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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通知
今后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刘奕湛 吴晶) 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0个小时。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说,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机构。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

  崔邦焱说,高等学校的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有很繁重的学业任务,必须要保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同时,《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准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损害身体健康、高空作业等有危险的活动,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保证学生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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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今后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 2007-7-3 48256F32002924A64825730C0046063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