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澳门7月2日电(记者 刘卫国)经国务院批准,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四》是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及其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及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