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流入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登记证明、用人单位就业证明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县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不得违反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