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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我们共同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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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2007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 一次节能减排和环境竞争力的强势舆论宣传
■ 一次节能减排成效和经验的系列报道
■ 一次节能减排良好形象和至高荣誉的集中展示
■ 一次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的庄重承诺
■ ——让我们整个社会共同来做节能减排、提升环境竞争力的宣传者

节能减排我们共同的使命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节能减排

  我们共同的使命

  ■ 一次节能减排和环境竞争力的强势舆论宣传

  ■ 一次节能减排成效和经验的系列报道

  ■ 一次节能减排良好形象和至高荣誉的集中展示

  ■ 一次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的庄重承诺

  ■ ——让我们整个社会共同来做节能减排、提升环境竞争力的宣传者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土地、山川、天空、河流,是我们的,更是后代的。

  节能减排,是全人类的使命。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上,有绝大多数国家的签名。

  节能减排,是长期国策。我国政府已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了中期减排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强调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节能减排,浙江一直在行动。省委、省政府强调,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要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坚决完成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节能减排是我们共同的使命,这个使命就是开启一个绿色的时代,共建一个绿色的浙江。

  节能减排,刻不容缓。当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生物物种正在加速灭绝……如果我们今天的不作为,会给历史留下遗憾,那么就让我们心手相连,立即行动起来吧——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加大力度切实推进节能降耗

  日前闭幕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实现今后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近年来,面对能源资源短缺等要素制约,全省经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举全委和全系统之力,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一季度,全省单位GDP电耗和工业增加值电耗同比分别下降1.7%和1.1%,出现了“十五”以来首次下降趋势。规模以上工业37个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其中,食品、饮料、家具、钢铁、电子通信、工艺品等6个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在10%以上。

  尽管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产业结构加速重型化和生活用能急剧增加等新压力,要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省经贸系统将深入学习领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力度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加快形成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节能降耗新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各项节能降耗举措。逐步扩大落后生产能力退出补偿资金规模。继续完善差别电价、差别电量计划、电力需求侧管理等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能源合同管理等试点工作。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从我省产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出发,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到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建立生产基地,实现跨区域发展。

  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抓紧排出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清单和时间表,依法关闭一批整改无效的高耗能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老旧、落后设备和装置。今年将集中力量抓好关停230.5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15家企业小钢铁、17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任务。积极争取超计划完成关停任务。“十一五”期间,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建成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鼓励次高压及以上参数的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鼓励12.5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火电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

  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测审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启动重点用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

  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协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节能降耗组织协调机构。加快形成各级经贸、环保、发改、监察、财政、统计、建设、质监、公安、农业、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节能减排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推进节能减排具有治本之举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我省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为抓手,努力把循环经济推向纵深发展。

  做好规划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重点围绕循环型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推动各专项规划和各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完成和实施。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意见。以今年底全国人大即将颁布出台的《循环经济法》为依据,开展制定《浙江省〈循环经济法〉实施办法》的研究工作,并制定出台若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政策意见。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产品能耗标识、再生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及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等主要指标。加快制定出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调价办法。

  深化试点示范。继续推进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滚动实施循环经济百项重点项目。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按照建设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努力争取早日成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

  推进“四节”和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实施“十百千”节能工程,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推动七大高耗水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强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控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力度,继续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在原先重点推动建材利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余热余气利用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污泥、建筑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全力以赴

  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二氧化硫下降15%。这是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这个艰巨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全省环保系统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乘势而上,全力以赴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期完成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大力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生态化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今年底前建成并投运列入“811”整治计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启动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直接面江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规范新建管网验收程序。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率。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营运管理制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或未按期达到规定处理负荷,将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脱硫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现役燃煤机组完成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5%以上;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效率不低于75%;脱硫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完善燃煤机组脱硫加价制度,实际脱硫电价补贴应按电厂实际脱硫率与实际运行率的比率折算支付。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污染控制实施意见》,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市县,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污染源,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定允许进管量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分级确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开展“飞行监测”,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偷排漏排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与省级财政对市县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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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专版 00009 节能减排我们共同的使命 2007-7-3 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18;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20;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19;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06;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08;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07;浙江日报000092007-07-0300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