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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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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三十万建筑业民工
昨起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保费由企业缴纳,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可拿二三十万元补偿
  本报杭州7月1日讯 (记者 李应全 通讯员 钟翔) 从今日起,杭州30万名建筑业民工将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在杭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将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保费由企业缴纳。1至4级伤残的农民工一次性可拿到二三十万元补偿。

  据了解,杭州市目前有30万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但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到1万人。去年,杭州市建筑行业发生工伤事故上千起,赔偿纠纷不断。农民工参保后,一旦发生工伤,不仅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而且还可以减少劳动争议。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民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临时招用的农民工也能享受工伤保险。

  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计算,由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征收入库。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施工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补偿,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至10倍核定,实行一次性支付。例如,按照2005年杭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22645元的标准,农民工1至4级伤残分别可以得到36万、31万、27万、22万元的补偿。

  来自江西的泥工刘大兵听到这个消息后说:“我们建筑工出门在外,最怕的就是落个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没保障。现在企业统一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我就没以前那么担心了,家里人也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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