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的1月29日,当时的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就“吴嘉玲案件”作出裁决,成为终审法院首次涉及“基本法”的案件。李国能没有想到,判决会引起香港回归后首次的宪政风暴:第一次人大释法。
1997年7月,临时立法会通过“居权证”制度,要求所有港人内地子女都需在内地申请居港权。1999年1月,终审法院裁定,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如果能够证明父亲或者母亲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享有居港权。特区政府在2月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6月份人大常委会指出,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出生的时候,父亲或者母亲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才有居港权。
十年之后,李国能回忆起当年的判词,他说他不后悔,如果重来一次,他会作出同样的判决。他希望公众能够明白,人大释法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宪政安排的一部分,而内地和香港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对于“基本法”当然会持不同的看法,但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有一点共识,就是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人大才会释法。之后的2004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