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波) 日前,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分析我省社会稳定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和谐浙江建设,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省委书记赵洪祝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就今年以来我省社会稳定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的社会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经济社会正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这种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方面要倍加珍惜,再接再厉,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也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问题和挑战估计得更加充分,把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工作准备得更加充分。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到,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谐是稳定的升华,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
会议指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要集中精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要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要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特别要认真落实今年确定的十个方面实事,重点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基层维护稳定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矛盾较多、问题突出的地方,扎实做好“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与宣传发动群众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共保平安,共创和谐。
会议强调,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