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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每月上报制”
领取工程款 须附工资单
  本报讯(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傅国灿 陈耿欣)绍兴华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着绍兴县滨海工业区2007年绿化工程Ⅱ标段的施工任务,这两天,该公司项目经理许海根一直在忙着准备一份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册。和承接其他工程不同,在领取滨海区的工程进度款时,许海根必须附上这份清册。

  许海根的这个“规定动作”,源于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今年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民工工资每月支付情况上报制。

  今年,滨海工业区实施了十路九桥、3个泵站、社区用房、11条道路路灯、20条马路绿化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累计投资达到1.4亿元,共有10余家施工单位承接工程项目。怎样规范工程管理,尤其是如何避免过去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重现?滨海区管委会想出了一个新办法:每月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制。

  按照这一制度规定,凡中标滨海工业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制;施工单位在领取每月进度款时,必须真实报送上月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册,否则暂停当月进度款支付,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在滨海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郑国芳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绍兴华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4月份工资发放表,120名员工的出勤天数、日工资和月金额等详细信息一目了然,上面不仅有员工签字,还有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他表示,实施每月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制,既规范了政府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又对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打造和谐用工环境。

  上报制的实行切实维护了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徐文强是华绿园林公司一名普通员工,他告诉记者,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项目经理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既焦急又无奈。“现在不用再为拖欠工资发愁了,每月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心里特别踏实。”他开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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