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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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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申
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
  本报讯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廖小清) 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既违反党政机关基本的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降低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最近,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先后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平阳、萧山等县(市、区)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平阳县对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一名上班炒股的工作人员,给予调出局机关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理。杭州市萧山区专门发出通报,对存在问题的8个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并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责成有关单位依据效能惩戒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认真进行整改。

  省作风办指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对少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的问题要引起重视,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前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上班时间炒股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情况作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防止上班时间炒股的风气在机关蔓延。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要通过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省委提出的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解决,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省作风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上班炒股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级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促进工作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使“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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