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北京全面叫停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6月25日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宣传活动中,就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乡产权”、“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准确来说,没有‘小产权’房的概念!土地从根源上只有两种所有制,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安家盛说,调查显示,北京164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国有土地只占18%,其他都是集体所有制土地。而一些打着新农村建设、或新村建设的名义,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屡屡出现。它们对外销售则打着“乡产权”、“小产权”的幌子。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而购买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形成规模项目将研究具体处理政策
安家盛表示,北京市很重视这个问题,在局部调查的基础上,近期已经展开了全市性的全面调查。对于违规开发的“小产权”、“乡产权”要停工停售。而且不仅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要进行处理。
他同时也表示,对于一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项目,由于牵涉的购房市民较多,因此具体处理政策还要进一步研究。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