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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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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房东”欲搬10张床进小区
物业是否有权制止?

沪“群租第一案”
物业胜诉

  “二房东”欲搬10张床进小区,被物业视作“群租”制止,遂状告物业侵权。6月25日,历时近一年的“上海群租第一案”在浦东陆家嘴法庭最后一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去年6月28日下午,上海绿城小区60单元的“二房东”付女士准备往楼上搬10张简易木板床时,被物业拦下,认为其违反了小区 “业主临时公约”中写明的“出租房屋不得分隔、不得转租”的规定。而付女士则坚持:自己承租房屋后隔几间房间、再转租给几个人,物业无权干涉。

  去年10月,法院专程到该单元调查,发现三室两厅的房屋,被隔成了10个小房间,厨房和储藏室都被“充分利用”,只有次卧和卫生间没有改动。

  法院认为,付女士存在擅自改变住宅实际功能和布局的情况,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物业公司限制付女士搬入家具的行为,其实质是对付女士违反设计使用功能后进行使用收益的限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天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则呼吁,针对“群租”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应尽快立法,让今后类似案件判决起来更加有法可依。

  物业公司的胜诉有极大的示范效应。目前绿城小区群租户已经不到50户,和高峰时期的200余户相比已大幅减少。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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