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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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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香港大律师“走进”浙江
本报记者 刘刚
  身在浙江,就能得到香港大律师的法律服务。在浙港合作中,这已不只是前景,而成了现实。

  “在全国各省市中,浙江和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合作是走在前列的。”省司法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是市场经济较发达省份,与香港经济交往频繁,两地律师在案件委托、项目合作等方面早有往来。

  香港回归加快了浙港法律服务业合作的进程。2003年7月,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在杭州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书”,对浙港两地法律信息资源共享、业务交流及专业人员培训、相互委托与互访等做了一些原则性的框架约定。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2004年1月“香港·浙江周”期间,为跟进CEPA协定的落实,省司法厅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对两地律师在浙江重大项目中加强合作,香港律师为浙江发展和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原则性框架协定。这也是CEPA实施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一份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在香港媒体和工商界一时被传为佳话。

  两地律师行之间的合作更是亮点纷呈。2003年10月,我省律师加盟的国浩律师集团与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签署了“联合经营意向书”。同年11月,我省首家境外律师代表机构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驻宁波代表处开业。目前,我省已有浙经、六和、天册等几十家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律师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5000多件,担任港澳台在我省投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800余家,其中,不少业务是受香港律师行委托代理的。同样,我省律师行委托香港律师行代办的各种业务也随着浙港交往的频繁不断增加,我省企业、个人不用到香港,就可以通过浙江的律师事务所找到合适的香港律师。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加强两地法律合作中没有涉及过的律师实务的专题研讨,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借鉴香港经验,拓展我省中高端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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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香港大律师“走进”浙江 本报记者 刘刚 2007-6-26 48256F32002924A6482572E30025F1F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