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 艾福梅)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近一段时间来,外资并购国企的问题日渐突出,如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都曾引起国内许多人士对产业经济安全的担心。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此前曾指出,2006年我国批准外资并购项目约1300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亿美元,在华开展跨国并购的国家和地区共有44个。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就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提出,对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应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吸纳了这一意见,在草案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增加这一规定非常必要,说明我国发现了外资并购国企的规定性不足。”北京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指出,仅有这条规定并不够,围绕这一条款还应有一系列的并购性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比如,什么并购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哪些是敏感的?这些都需要慢慢完善。”
另据专家介绍,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非我国独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管制措施,防止外国投资影响本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如美国就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外资并购美国企业是否影响美国国家安全进行审查。
前年,中海油公司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一案,虽然通过了美国的反垄断审查,但美国部分国会议员要求对该项并购实施国家安全审查。中海油公司经慎重考虑,主动撤回了收购要约。
目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