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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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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严把土地调控闸门
——写在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汪俊国

  今天是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意识,增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采取措施管好用好宝贵稀缺的土地资源。历时四年的被称之为“土地风暴”的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3年2月到2004年一季度,这一阶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对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经营性用地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第二阶段从2004年二季度到年底为进一步治理整顿阶段,这一阶段对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清查。第三阶段从2005年初到2006年底为深入治理整顿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开展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本人作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有幸参加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全过程,颇有感受。现就如何巩固治理整顿成果、严把土地调控闸门谈点想法。

  一、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开展了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有利于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经自查,全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园区总数为54个,实际规划面积362.43平方公里。在分析各开发区(园区)现状基础上,结合实际,统盘考虑,提出了保留一批、整合一批、撤消一批的方案。对现有5个省级开发区予以保留;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49个工业园区,按规定一律先撤消园区称号。同时,按照各园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区域位置、产业集聚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等因素,进行梳理、分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确定保留5个,并经省政府核准同意。最后,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审核通过7家。

  (二)落实了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全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各级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扎实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们以这次执法监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出台了《湖州市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今后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也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

  (三)严肃查处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市共清查出各类开发区违法用地684个项目、面积5331.95亩。对这些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的要求,处理整改率达到了100%。坚持了防查并举,加大了土地监察巡查力度,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萌芽状态就基本得到遏止。

  (四)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本着“新老人员兼顾、低标准起步、相关政策衔接”的原则,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被征地农民,依据征地时间和年龄的不同,分别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生活补助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11.8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了这一制度,其中5万人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五)完善了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市政府于2004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土地出让金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出让金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支出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全市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六)调处了涉及征地工作的信访问题。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群众由于征地纠纷引发的信访累计达200多件,约占信访总量的10%。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因所有权主体问题引发争议;二是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三是因征地程序问题引发矛盾。市委、市政府对土地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土地信访协调小组,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方面的信访,领导亲自出面调处。

  二、严把土地调控闸门的对策建议

  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因为土地市场的规范,将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和《通知》精神,努力寻求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加大土地调控力度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务院领导“动真格”的要求,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八个“真”字。

  (一)真统一思想

  治理整顿告一段落后,中央对土地调控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可以说这是土地新政的标志,是加强土地调控的指导方针。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认识到推动或放任违法违规用地,是对法律的挑战,是对人民的挑战,是绝不允许的。因此,必须真统一思想,要求对上对下一致、会上会下一致、言行一致,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真巡查制止

  建立违法用地“零报告”制度,强化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监察网络,加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及早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力争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一要强化责任,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发生一起发现一起;二要强化跟踪,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盯人防守,提高巡查质量;三要强化考核,把案发制止率作为巡查监察的主要业绩来考核,并与奖惩和干部升迁挂钩。

  (三)真严肃查处

  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目前普遍存在偏轻偏软的问题。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去了,但履行情况差;有的对个私企业违法处理了,但对政府违法没有处理;有的对事处理了,但对责任人没有处理;有的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只作行政处罚,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以罚代法。结果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所以一定要动真格,严查处。对顶风作案的,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和《通知》以后发生的、国土部门已经发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不理不睬的,要严肃查处,决不迁就。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既处理事也处理人。

  (四)真联合执法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真正联合执法。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国土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够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该建议处分的及时建议,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申请。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察,检察院要及时起诉,法院要坚决依法判决;对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及时执行;对国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

  (五)真督察到位

  现在的土地监察网络应该说是全覆盖的:天上有卫星遥感,下面有群众举报,国家成立了专门督察机构,地方有省、市、县、乡、村五级监察网络。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该不成问题,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法用地呢?问题出在没有真督查。只要真督查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我市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监督机制,多次开展了联合督查。

  (六)真依法管地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土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准实施以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没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不得立项。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相应规定要求、征地方案没有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落实、因征地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具体项目供地。没有批准供地项目,不得开工。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此防止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真合理保障

  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把握原则,有保有压。把顶风作案的与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开来,把不符合规划与符合规划的区别开来,把新农村建设中的合理安置与借农民新村建设为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区别开来。对合法合理的农民新村建设要大力支持。同时,要继续创新破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要用好用足已有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三要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四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提供依法合理的保障。

  (八)真追究责任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31号文件的规定,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各级政府一定要明确自身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职责,真重视,真监管。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实行问责制,即对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真追究领导责任。为此,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州市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对考核合格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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