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国税干部的提醒,使我厂去年取得的错票得以重开抵扣,那可有3万余元抵扣税啊!”6月12日,平湖市某服装厂会计小张感激地对该市税务干部许卫芳说。
据小张介绍,该服装厂在去年下半年从杭州某辅料部购进了一批服装辅料,并于去年10月下旬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小张一看,发票所列购货方名称有误,无法入账抵扣,因此,要求采购人员重开一份。但办事马虎的采购员,到了今年1月底还没重开。按规定,自2007年起,纳税人隔月重开的专用发票,须经税务部门认证。由于该发票已过了90天认证期限,无法进行认证,也就不可能重新开具。也就是说,那3万余元的进项税额已无法抵扣,这对于一个规模不是很大的服装厂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看到小张在税务部门一副着急的样子,税务干部许卫芳边安慰边记下了她的电话号码,说是一旦有新的政策立即通知她。
果然,春节过后,国税总局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需重新开具的,在今年4月30日前可按照以前规定开具。也就是说,小张厂家那份超期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可以重开了,那3万余元的进项税款也“起死回生”,得以重新抵扣。接到税务干部许卫芳电话后的小张高兴不已,立即赶到税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冯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