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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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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告业所得税征收

  问:广告业的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听说有代征和预缴的,这两者怎么区别,有什么不同 ?

  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我局不对所得税进行代征,“查账征收”方式应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外企所得税查账报告

  问:我是一外资企业会计,请问外资企业年度的所得税查账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出,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者二者都可以出具?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但对所得税查账报告出具是税务师事务所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外企“两免三减半”

  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尚未开始,现在处在亏损期内,提前摊销了一笔无形资产,如果作为差错更正后,是否少交所得税?

  答:摊销无形资产应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未按规定摊销的,应及时更正。“两免三减半”从企业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如果调整后企业仍亏损,对获利年度不影响。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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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2 你问我答 2007-6-25 48256F32002924A648257301000E84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