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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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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7月1日起,我省车牌号政策有变
新车选号“6选1” 车牌可跟车主走
  本报杭州6月22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王刚 方帆)7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号,将由原来的2个号码选1个,扩增为6个号码选1个。

  据公安部《16项措施》规定,7月1日起,新车计算机选号可“5选1”,而我省则扩增为“6选1”,给司机更多的选号机会。我省部分城市还将吉祥车牌号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一律投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对于车主普遍关心的老车牌使用问题,省交管局规定:7月1日以后,车主换置新车后,可以向车管所递交申请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但须在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购买新车,方可申领使用原号码。

  为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省交管局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从7月1日开始,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我省规定,一般延期两年,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证明。

  另据了解,9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交通事故认定申请复核制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存疑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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